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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章源钨制品有限公司国产设备投资变更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日期: 2007年07月09日
 

赣地税函〔2007〕80号

崇义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章源钨制品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变更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崇地税发〔2007〕16号)收悉。经省经贸委重新确认,该公司超细纳米级钨粉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投资总额9546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总额变更认定为3200.88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企业按重新认定的国产设备投资总额3200.88万元抵免企业所得税。该项目执行年限为2005-2007年,具体项目见附件。请你局做好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建立分户的抵免企业所得税台账。

附件: 章源钨制品有限公司超细、纳米级钨粉技术改造项目明细表(略)  

二○○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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